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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履行日常审批手续,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市场波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程序。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指2018年度经审计后数据。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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