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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 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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