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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 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所”)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计为66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次审计业务主要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承办。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5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注册会计师860人,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所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施琪璋,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12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彩霞,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所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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