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2、本次执行裁定涉及的股份尚需至登记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20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8日8时至2020年3月9日8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根据“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本次拍卖流拍。
2020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发来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沪01执97号之二】,现将《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申请执行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世纪大道100号59号。
法定代表人:张轶,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单洋,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昌政,男,195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21号9栋1单元2楼3号。
本院在执行华宝信托与四川升达、江昌政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委托上海市晟安拍卖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每股2.14元价格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无限售流通股184,438,823股股票和被执行人江昌政持有的“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无限售流通股28,676,702股股票。经查,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人华宝信托曾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冻结了江昌政持有的“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28,676,702股及相应的分红、派息等收益;冻结了四川升达持有的“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184,438,823股及相应的分红、派息等收益。2020年3月9日,上述股票拍卖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申请人华宝信托提出以一拍流拍价抵债的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九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1、升达集团持有的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184,438,823股作价人民币394,699,081.22元、江昌政持有的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28,676,702股作价人民币61,368,142.2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华宝信托抵偿债务总计人民币 456,067,223.5元。升达集团持有的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184,438,823股的所有权、江昌政持有的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28,676,702股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华宝信托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华宝信托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上述股票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并涤除上述股票的质押。
二、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升达集团持有的公司184,438,823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2%,为公司控股股东;江昌政先生持有公司28,676,702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
在升达集团及江昌政所持公司股份按照上述《执行裁定书》办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华宝信托(代表其作为受托人管理的“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持有公司213,115,525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将密切关注《执行裁定书》涉及的相关股份过户登记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问题,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沪01执97号之二。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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