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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达到1%的公告暨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39

  

  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示性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截至2020年3月11日,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持有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股份89,481,625股。尚衡冠通实际控制人为陈阳友,其通过尚衡冠通、其本人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大洲91,191,455股,占新大洲总股本的比例为11.20%。

  截至2020年3月11日,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和升”)合计持有新大洲股份91,191,530股,占新大洲总股本的比例为11.20%。王文锋先生为大连和升和京粮和升的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控制的新大洲股份超过了前述陈阳友先生所控制的新大洲股份,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京粮和升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成为新大洲的第一大股东。

  二、鉴于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京粮和升于2020年3月11日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成为新大洲的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京粮和升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于3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新大洲,并予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买卖新大洲的股票。

  三、新大洲公司目前尚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作为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自2020年3月12日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4.2.1条规定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相关规定,并遵守4.2.19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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