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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要求,现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63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04,1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3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4,952,339.44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87,926,793.93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5,876,481.0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1,149,064.4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6,532,579.96元(包含利息收入39,896,380.07元,扣除手续费11,460.67元),现金管理余额13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636301040015251)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年产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50167634200000402)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以自有资金继续推进该项目实施,保障项目顺利开展。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已有6笔共计54,500万元到期,公司共取得上述理财收益9,435,997.45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主要原因系公司对“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因实施场地的布局方案、相关设备的采购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延长该等项目的建设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年3月7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主要原因系(1)“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新增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天气等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此外,公司对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公司持续领先的制造优势。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0年12月31日;(2)公司考虑到所处行业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在进一步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对“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在场地的布局、相关设备的选型及定制等方面进行了更趋于严谨的调整。公司对该项目场地布局方案、相关设备采购方案的优化调整对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年12月25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注1:其中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为10,590万元,超出部分413.19万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该项目尚在建设中,后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注2: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350,000,000元,剩余118,655.20元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综合收益。

  注3:公司募投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加快自身技术创新,保持公司在行业内领先优势,此募投项目是为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的综合支持类项目,但其自身并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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