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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759,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760)于2016年4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许可文号:证监许可【2016】720号,于2016年6月3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对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修订如下:

  一、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第1条原为: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修订为: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每日分配收益,按日结转份额,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第3条原为: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现修订为: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结转。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三、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第5条原为: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现修订为: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四、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原为: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现修订为: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第1条(2)原为:

  基金合同的摘要部分、托管协议将参照以上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0年3月12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nd.dxzq.net/)了解本次基金法律文件修订相关事宜或下载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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