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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0-012

  债券代码:155270             债券简称:G19鲁金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

  债券付息日: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3月22日发行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G19鲁金1”)将于2020年3月23日支付自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G19鲁金1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55270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发行主体: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

  7、债券利率: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3.85%。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次债券于2019年4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起息日:2019年3月22日。

  10、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结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85%,每手“G19鲁金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8.50元(含税)。

  三、债券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

  2、本次付息日:2020年3月23日。(因2020年3月22日为非交易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至2020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G19鲁金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说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年 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

  联系人:张如英、石保栋

  联系电话:0531-67710386、67710376

  传真:0531-67710380

  邮政编码:250101

  2、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1号

  联系人:吴峰云

  联系电话:010-5651175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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