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应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改内容涉及《信息披露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事项相关要求的更改。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事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根据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上述修订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于2020年3月1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咨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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