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523,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8,837,250股的58.503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468,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5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6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8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11,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8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2.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8.00 《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75,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5%;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牟奎霖、唐江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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