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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为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高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调整。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2020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公司已于2020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并于2020年3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修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涉及新增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有关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的解答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有关内容,本次调整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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