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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13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313-01 号)及其附件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6执10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风盛”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3日,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6执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3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2018年第一次现金红利办理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风盛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3%。本次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30,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信达风盛所持股份已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二、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相关说明

  本次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的原因,系涉及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与信达风盛的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在2020年3月13日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对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轮候冻结。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6执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313-01 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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