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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墙煌新材料”)签署《2020年度产品采购及工程业务承包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传统钢结构业务的不断提升及战略新兴业务——总承包及绿筑集成业务的迅速发展,公司对铝板、幕墙等建筑装饰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此,为规范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0年度产品采购及工程业务承包协议》,即: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向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等产品及进行工程业务分包,其中采购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工程业务分包不超过50,000万元,合计总金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度。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27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11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楼宝良,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西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含多层复合保温系统产品)、涂层板、铝单板,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56亿元,净资产6.77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因墙煌新材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签订的《2020年度产品采购及工程业务承包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度。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发生金额应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向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进行幕墙业务工程分包。

  3、交易定价原则:以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依据。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采购量计算,工程业务按照各项目另行签订的合同规定结算,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双方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度。

  6、关联交易的金额:采购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工程业务分包不超过50,000万,合计总金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实际控制企业与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进行幕墙业务工程分包,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5、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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