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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优惠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农产品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优惠措施的议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旗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户共同努力“保供、稳价、防疫”,全力以赴为居民“菜篮子”保驾护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7日正式印发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深圳惠企16条”)。为了共同应对疫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深圳惠企16条的相关部署,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旗下商户带来的负面影响,拟同意公司深圳地区企业对所持有的经营物业,在疫情期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落实针对旗下商户的优惠措施,切实减轻商户经营压力,共渡难关,支持其与企业(市场)共同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制订优惠措施的相关内容

  1、适用范围

  公司旗下深圳地区全资、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包括公司(总部)、龙岗分公司、深圳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深圳市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布吉海鲜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置地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内持有的经营物业。

  公司将倡议并推动参股公司深圳市集贸市场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优惠措施。

  2、受惠对象

  承租上述物业范围的合法合规经营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

  3、优惠措施

  可对受惠对象免除两个月租金;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免除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水平的其他费用,或对受惠对象免费延长相应租期等其他优惠措施。

  深圳地区各主体的优惠措施的具体方案须严格按照企业章程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后实施。深圳以外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应结合当地政策及自身经营实际制订疫情应对措施,并按照企业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本次拟实施优惠政策企业的初步估算,本次拟对旗下商户制订优惠措施的预计合计金额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7,000万元。各企业的具体方案尚在制订当中,对公司2020年度的影响金额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和审计结果为准。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优惠措施对公司的影响所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相关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拟同意深圳地区企业对商户实施优惠政策系与商户共同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商户与企业(市场)共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落实深圳惠企16条的举措,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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