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12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4,000万元(含),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可转债项目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及情况
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同时综合公司业绩预期,以及公司项目总体统筹安排,公司决定终止上述可转债发行事宜。对于本次投资项目年产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及年产20万吨高钴氢氧化镍项目(一期A段),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筹措方式筹措资金进行建设。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业绩预期以及公司项目总体统筹安排等相关因素后,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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