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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持公司股份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祥隆”)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6%。

  2020年2月4日,拉萨祥隆与吕健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拉萨祥隆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转让给吕健先生。公司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号)。

  2020年3月11日,拉萨祥隆与吕健先生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号)。

  截至本公告日,拉萨祥隆减持计划的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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