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聘任周进军先生、陶春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周进军先生、陶春晖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周进军先生、陶春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彭玲、巨铭、刘遐
2020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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