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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兴华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兴华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其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一)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2011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大华是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且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目前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大华2018年度末职业风险基金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1、事务所人员信息

  目前,大华合伙人数量为196人。截至2019年末,大华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人,从业人员总数为6,119人。

  2、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轩菲

  从业经历: 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继欣

  从业经历: 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度大华审计公司15,623家,审计上市公司年报240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项目合伙人:轩菲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继欣

  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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