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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概述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3号《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投资者发行了190,002,6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9,029,492.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31,48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498,003.6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第48420005号的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本次拟对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3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至2018年8月31日,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运联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联通”)。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进度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变,建设进度延迟至2020年8月31日,实施主体仍然为全资子公司运联通。关于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1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7,082.92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23.61%。

  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容的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万元,计划建设期完成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运联通。

  1、投资主体调整

  本次调整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由子公司运联通实施,调整为母公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仍为深圳市南山区海能达大厦。

  2、投资结构调整

  本次调整投资结构,项目总投入和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不变,仅对投入方向和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前,该项目的计划投资结构如下:

  本次调整后,该项目的计划投资结构如下:

  3、投资进度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原计划建设期完成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本次拟将该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22年8月31日。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容的原因说明

  该项目原计划采用宽窄带融合、公专融合的方式,借助运营商现有LTE网络及各单位的WiFi网络,对一部分需要使用专用通信网络的用户,采用独立建网模式,保障其运营服务;对另一部分通信安全保密等级不高的用户,通过接入公司自主开发的PoC平台系统开展专网运营业务。

  随着PoC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广泛应用,PoC产品的市场规模也在快速增长,为了把握市场机遇,公司也在不断加大PoC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力度。但原实施主体运联通仅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相对单一,且随着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调整和业务整合,子公司运联通所承载业务范围逐渐缩小,导致运联通作为独立法人在PoC业务的市场拓展中竞争力明显下降。而母公司海能达作为全球专用通信及解决方案的领先企业,在研发实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远优于子公司运联通,客户也更倾向于与PoC产品的直接研发和生产厂商洽谈和合作。基于上述原因,为了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将“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运联通调整为母公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近两年对于PoC产品的研发不断加大,目前已推出部分产品上市销售,但由于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整体解决方案和定制化开发较为欠缺,仍需要不断加大相关研发投入,形成丰富的产品线和解决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因此,本次调整“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投资结构,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PoC终端及系统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投资、研发设备采购、软件购买及合作费中。

  基于上述PoC技术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调整和业务整合,导致了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延迟。因此,在进一步明确市场需求及技术方案之后,需对“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为确保“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现有技术发展情况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本次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将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

  本次调整将使得“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更符合目前的技术发展情况及市场需求特点,有利于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现有技术发展情况及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保证“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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