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T-1):2020年3月20日
债券付息日(T): 2020年3月23日。
由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3月21日发行完成的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公司将于2020年3月23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9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9阳煤01,代码155229.SH。
3.发行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3年末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80号”文件批复许可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8%。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3月31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6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20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20年3月23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乃时
联系人:谷强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
电话:0353-7078209
传真:0353-7071122
邮编:045000
2.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411室
联系人:韩丹帝、兰志远、张霄龙
联系电话:0531-68889918
邮政编码:2500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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