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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该项目已过持续督导期,但仍需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原指派的保荐机构代表人为陈轩壁先生和俞新平先生。现因俞新平先生调整岗位为合规专员,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3号令】第二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俞新平先生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委派康自强先生接替俞新平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陈轩壁先生仍承担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期间的相应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招商证券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轩壁先生和康自强先生。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附件:康自强先生简历

  康自强先生,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拥有十余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负责和参与牧原股份IPO、尚品宅配IPO、广州航新科技IPO、宝钛股份2007年公开增发、圣农发展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牧原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牧原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牧原股份2017年优先股、牧原股份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牧原集团可交换债、海大集团可转债、鑫茂科技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格林美公司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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