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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总经理赵勇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645,399,741股的0.043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赵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赵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53,600股,减持数量已过半,其在2020年3月13日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以致不慎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导致短线交易。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短线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数据不含误操作买入的1万股股份。

  三、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根据赵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在操作减持股份时,因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操作成“买入”而构成短线交易。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经公司自查,赵勇先生的上述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此误操作纯属个人操作失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按照最近六个月内赵勇先生卖出股份最高单日均价和本次买入股票价格的差额计算,赵勇先生2020年3月12日卖出成交价(11.98元/股,系最近六个月内卖出股份的最高单日均价),2020年3月13日卖出成交价(11.92元/股)以及买入股票价格(12.00元/股),本次赵勇先生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1.98元/股-12.00元/股)*10,000股=-200元,其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赵勇先生在减持本公司股票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赵勇先生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公司向赵勇先生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赵勇先生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司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宜的再次发生。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管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除了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之外,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赵勇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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