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0,142,856股,占总股本的67.30%;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90,839,406股,占总股本的43.6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一、公司股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6号)的核准,维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 3,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上市前公司股份总额为10,200万股,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为13,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10,2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3,400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授予26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12 月 29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136,000,000股增加至 138,621,000股。
2、2018年6月20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6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7,931,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2018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授予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207,931,500股增加至 208,481,500 股。
4、2019年3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8,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8,481,500 股变更为 208,243,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5、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8,243,000股变更为 208,108,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完成,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的7名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众英集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英集”)、深圳市维业华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业华诚”)、张汉清、张汉伟、张汉洪、彭金萃。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1)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张汉洪;张汉清;张汉伟;彭金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众英集、维业华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1)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其资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数的10%,并将提前5个交易日(按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减持规定及深交所减持细则规定,将提前1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以及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股东众英集承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按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减持规定及深交所减持细则规定,将提前15个交易日)。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股东张汉清、张汉洪、张汉伟、彭金萃承诺:除前述承诺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以上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三)股东后续追加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3月 1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0,142,856股,占总股本的67.30%;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90,839,406股,占总股本的43.6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7名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为3名,自然人股东为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备注:(1)张汉清、张汉洪及彭金萃作为公司董事,其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张汉清先生所持限售股份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638,856股,扣除质押股份数7,600,000股、董事锁定股份数5,729,142股中二者孰高者7,600,000股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8,856股;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9,749,000股,扣除质押股份数34,285,95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5,463,050股;张汉伟先生所持限售股份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750,000股,扣除质押股份数5,28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0,000股。前述股东在解除质押后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即可上市流通,但转让时需遵守相关规定。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维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维业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所做的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维业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综上所述,国海证券对维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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