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5,550,47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光电”)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9万股,并于2017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总股本为7,59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99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9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许大红、葛苏徽、颜天信、唐麟共计4名股东(其中葛苏徽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石江涛配偶),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限售期即将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85,550,472股,将于2020年3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3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总股本为7,596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9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9万股。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7,59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038.40万股。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17年6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634.4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8.6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975.80万股。
黄慧丽、许梦生等31名首次公开发行股东股票于2018年3月21日解禁,共计1,865.052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4,523.65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110.748万股。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0,634.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253.76万股。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18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888.1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33.112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555.0472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再发生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和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葛苏徽、颜天信、唐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或配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葛苏徽、颜天信、唐麟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或配偶担任泰禾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或配偶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或配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人或配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葛苏徽、颜天信、唐麟承诺:自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如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或配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许大红、葛苏徽、颜天信、唐麟承诺,其作出的上述承诺均不因本人或配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上述股东均承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泰禾光电所有,并在获得收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承诺: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葛苏徽、颜天信、唐麟承诺: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股份总数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和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葛苏徽、颜天信、唐麟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禾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泰禾光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禾光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5,550,47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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