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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包括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包括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中的郝俊文先生、郎静女士、郎军红先生和郎小红先生系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的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近亲属,该4名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作为单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通过。如郝俊文先生、郎静女士、郎军红先生和郎小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未通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将从激励对象名单中删除该等激励对象。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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