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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雍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为基数,拟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3,340,800元。

  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流通股股东(简称“流通股股东”)利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股股东(简称“限售股股东”)拟对流通股股东做出补偿。补偿以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7545元(含税),流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2091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姚敏先生、刘万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姚敏先生、刘万洲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4 月7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简    历

  姚敏: 196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正高职高级工程师。2009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此前,姚敏先生还曾担任神华宁煤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神华宁煤煤化工分公司总经理、神华宁煤烯烃公司董事长、宁煤集团甲醇厂厂长、宁夏神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刘万洲,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大唐集团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此前,刘万洲先生还曾担任神华宁煤煤制油分公司总经理、神华宁煤煤化工分公司副总经理、神华宁煤烯烃公司总经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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