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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含税)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其中,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545元(含税),流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9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12,351,029.7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3,340,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108.02%。

  2019年初,公司股票首发上市进入最后审核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在2019年初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必须在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才能进入发审会审核程序。由于利润分配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分红派息实施等程序,用时较长,为了加快首发上市进程,公司暂未对2018年度利润进行分配,该部分利润由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公司上市后在2019年中期实施的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2018年度实现利润和2019年度实现利润情况以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2019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和年度现金分红合计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累计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54.77%,兼顾了公司发展与股东分红的要求。

  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流通股股东”)利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股股东(以下简称“限售股股东”)拟对流通股股东做出补偿。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733,360,000股,流通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金额为30,000,981.81元。计算公式为:流通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额=捐赠总额×(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总股本)=300,000,000元×(733,360,000股÷7,333,360,000股)。

  2.限售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6,600,000,000股,按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1,848,000,000.00元;补偿流通股股东30,000,981.81元后,应派发现金红利1,817,999,018.19元,折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545元(含税)。流通股股东按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205,340,800.00元;获得上述补偿后,应派发现金红利235,341,781.81元,折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91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出的以限售股股东承担捐赠用于补偿流通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对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障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针对公司分红比例较高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形,我们进行了调研,一是由于公司2019年初处于股票首发上市最后审核阶段,当时如果实施2018年度现金分红,会影响公司首发上市工作进度,因此,为了加快首发上市进程,公司暂未对2018年度利润进行分配,该部分利润由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公司上市后在2019年中期实施的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2018年度实现利润和2019年度实现利润情况以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二是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裕,为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因此公司决定进行2019年年度分红。综上,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提出的由限售股股东补偿流通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使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义务由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维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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