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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0名,实际到会董事10名。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主持。曾颖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600亿元);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等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境内市场;

  4、债券期限: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赎回选择权: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可赎回;

  8、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具体发行方案、条款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为保证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共同或单独全权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但若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付息,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聘任龚伟华先生为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同意聘任龚伟华先生为首席信息官,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定于2020年4月3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五、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分行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调整总行部分部门设置的方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申请2020年度不良资产核销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存量及本年新增不良资产通过多元化、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呆账核销及对不良资产处置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进行的核销处理。同意本行2020年安排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60亿元的不良贷款核销额度,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审计部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附件:龚伟华先生简历

  龚伟华先生,本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工程师,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998年3月加入本行。龚先生于2018年3月至今担任本行公司银行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本行南京分行行长,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担任本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担任本行系统运营部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担任本行系统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2008年12月至2012年3月担任本行信息设备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2002年6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本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02年6月在本行科技部从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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