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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强化信披要求 多数上市公司主动“对标作答”

  本报记者 杜雨萌

  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的新证券法实施已逾半个月,记者注意到,大多数上市公司对标新证券法要求,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出相应改变。

  新证券法明确,要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得知,按照首次公告日计算,3月1日至3月15日,A股市场共发起24例上市公司增持案。其中,除6例增持目的为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余18例的增持原因,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

  另据华扬联众、长沙银行、红墙股份、岭南控股等上市公司公告显示,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华辉创富投资总经理袁华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的核心是从法律层面,改变过往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不够、威慑力不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缺陷。“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这一要求,一方面提升了上市公司增持行为的规范性和信息透明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监管层对增持操作的监管。随着新证券法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的扩大,以及对上市公司信披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结合目前的强监管趋势,预计将由此推动上市公司把更多精力放在企业经营上,进而促进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事实上,新证券法的生效与实施,也意味着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迎来诸多变化。即新证券法除了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外,还提出要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以及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等。

  “新证券法的实施,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重大进步。”淳石资本执行董事杨如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所谓的市场化,其实还可以将其理解为“买者自负”,而非依靠监管机构事先审核。在从重视监管机构事先审核到落实买者自负的过程中,信息披露无疑担当了重要角色,尤其是在全面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可以说是必须要经过的一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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