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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1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6.1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8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3.4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投资者请按6.14元/股在2020年3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3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2020年3月13日(T-3日)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3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3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为M74),本次发行价格6.14元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8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T-3日)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4.17倍。

  2、按本次发行价格6.14元/股、发行新股76,41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6,918.81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6,652.4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0,266.33万元,不超过《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0,266.33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6,41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7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阿尔特”,股票代码为“30082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6,415,000股,发行股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305,658,743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5,849,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566,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共有3,58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75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208,6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4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8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3.4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3月18日(T日),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2020年3月18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0年3月19日(T+1日)刊登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0年3月18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14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2)2020年3月1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3)2020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0,500股。

  (4)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30,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6)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3月16日(T-2日)日终为准。

  (7)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9、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2020年3月2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获配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获配新股全部无效。请获配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3月20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0年3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在2020年3月13日(T-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58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7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00元/股-6.1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208,64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个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资格核查材料;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9个配售对象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情形。

  以上114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全部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无效报价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547家,配售对象为7,161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申购总量为7,095,12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547.50倍。

  报价的中位数为6.14元/股,加权平均数为6.1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6.1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6.14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由于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因此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的最高报价部分占拟申购总量比例为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6.14元/股,加权平均数为6.1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6.1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6.14元/股。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4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6.1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8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3.4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拟申报价格等于发行价格6.14元/股,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初步询价中,11家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14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1,000万股,为低报价剔除。

  本次初步询价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53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7,150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084,12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545.10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为M74)。截至2020年3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17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3月13日

  注1:龙创设计2019年年报尚未披露,故财务数据使用2018年年报财务数据;

  注2:《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长城华冠、奥杰股份已从新三板摘牌,无交易数据,故未包括在如上可比公司表格。

  本次发行价格6.14元/股对应发行人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21倍,高于可比公司二级市场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6.14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8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6,415,000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5,849,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566,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6.14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3月18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3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四)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6.14元/股的发行价格和76,415,000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6,918.8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52.4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0,266.33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0,266.33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五)回拨机制

  2020年3月18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0年3月19日(T+1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3,536个,对应的配售对象为7,150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7,084,12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0年3月18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1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3月18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如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3月10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3月2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3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3月20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3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825”,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中国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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