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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奋达科技

  股票代码:002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肖奋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40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方觉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40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4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肖韵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40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肖勇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上川路宝城35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肖武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96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肖文英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96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肖晓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2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3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方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肖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肖勇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肖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肖文英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肖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肖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方觉为肖奋配偶,肖韵为肖奋之女,肖勇为肖奋弟弟,肖武为肖奋弟弟,肖文英女士为肖奋姐姐,肖晓为肖奋妹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肖奋、刘方觉、肖韵、肖勇、肖武、肖文英、肖晓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67,357,512股,实施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份8,533,500股等,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稀释,合计被稀释的比例为-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月28日-2020年3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主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413,048,760股;

  注2: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2,033,394,372股。

  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33,352,49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5.90%,其中673,507,569股公司股份被质押。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公司董事肖奋、肖韵、肖勇及副总经理肖晓在奋达科技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公司董事肖奋、肖韵、肖勇及副总经理肖晓在奋达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为减少,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4、公司董事肖奋、肖韵、肖勇及副总经理肖晓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5、公司董事肖奋、肖韵、肖勇及副总经理肖晓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其所持有的奋达科技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肖  奋___________         刘方觉___________     肖  韵___________

  肖  勇___________         肖  武___________     肖文英___________

  肖  晓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0年3月16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肖  奋___________          刘方觉___________     肖  韵___________

  肖  勇___________          肖  武___________     肖文英___________

  肖  晓___________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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