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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赵治亚博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名,代表公司1,169,565,66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82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994,501,66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74%,其中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1,828,674股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175,064,00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52%,其中中小股东共12名,代表公司175,064,001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9,447,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7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3%;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9,367,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19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694,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79%;反对19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9,126,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43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45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16%;反对43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潘思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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