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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9)030号】,且于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审计报告中相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部分至今尚未消除,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5日,若2019年度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四)规定,“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公司已于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现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风险事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上市公司因年审会计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会计师”或“年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可回收性无法确定;(2)陕西公司经营层经营期间形成46,640.88万元、以及陕西绿源欠款6300万元的可回收性无法确定;(3)无法判断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适当性。公司已采取各项经营措施消除以上事项,具体措施如下:

  1、资金占用:公司与控股股东多次沟通协商,拟将包括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股权等资产在内的控股股东资产通过变现、抵债等手段用于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已启动违规担保、划扣的司法维权工作。

  2、子公司经营:公司已与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剩余49%的股权,本次收购价格不低于账面净资产不高于6.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及相关各方签署的债权让与协议及补充协议、债务转移协议及补充协议和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告编号:2020-010)。若本次收购最终完成,将有助于消除2018年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中涉及子公司事项。

  3、持续经营假设:公司多次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等债权人就贷款和解方案进行沟通。公司争取与华融金租等债权人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消除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亦高度重视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尽快推进以上工作,并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程序的实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尽快化解上述相关事项的不利因素。

  四、风险提示

  1、权益变动风险

  2020年3月9日,根据“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2020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发来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沪01执97号之二】,裁定如下:1、将升达集团持有的公司184,438,823股流通股及江昌政先生持有公司28,676,702股流通股交付华宝信托抵偿债务;2、华宝信托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上述股票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3、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并涤除上述股票的质押。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宝信托(代表其作为受托人管理的“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持有公司213,115,525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执行裁定涉及的股份尚需至登记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已于2020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3),2019年度预计亏损约98,000万元至140,000万元。

  3、收购股权风险

  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剩余49%的股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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