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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神娱乐               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朱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近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

  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朱晔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近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歌斐”)与公司、朱晔的合同纠纷,公司此前已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公司于近日提出撤回申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司撤回申请。公司此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仍在审查中。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雪松信托与公司、朱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前期有关本案信息

  关于雪松信托与公司、朱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前期有关本案信息的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关于雪松信托与公司、朱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已于近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1、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驳回雪松信托要求《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于2018年10月8日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中“自2018年10月8日起以本金86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10%,以本金4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07%,以本金23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13%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判决内容,依法改判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以本金86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40%计算利息,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以本金4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38%计算利息,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以本金23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42%计算利息。

  (3)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驳回雪松信托要求支付违约金7775000元的诉讼请求。

  (4)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驳回雪松信托要求支付律师费279900元的诉讼请求。

  (5)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2、上诉理由

  (1)雪松信托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信托贷款合同》符合提前到期的构成要件,本案《信托贷款合同》不存在提前到期情形。

  (2)公司不应额外承担违约金。

  (三)有关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雪松信托与公司、朱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将相应减少公司2019 年利润,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清偿日为准。

  本次二审案件正在审理中,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民生信托与公司、朱晔合同纠纷一案

  (一)前期有关本案信息

  关于民生信托与公司、朱晔合同纠纷一案,前期有关本案信息的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关于民生信托与公司、朱晔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已于近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1、上诉请求

  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保险保全费315413元的判决内容。

  2、上诉理由

  关于民生信托与公司、朱晔合同纠纷一案,回购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率费及其他费用”。此处的保全费用指执行案件受理费。保全保险费用并非诉讼的必要费用,故不应当包含在其他费用中。

  (三)有关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民生信托与公司、朱晔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 年审计报告中会计师已对公司因承担该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造成的损失从财务角度做了确认,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公司应向民生信托支付的违约金、保全险保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将减少公司2019 年利润,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产生的违约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清偿日为准。

  本次二审案件正在审理中,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芜湖歌斐与公司、朱晔合同纠纷一案

  (一)前期有关本案信息

  关于芜湖歌斐与公司、朱晔的合同纠纷一案,前期有关本案信息的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关于芜湖歌斐与公司、朱晔的合同纠纷,芜湖歌斐作为申请执行人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司已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于近日对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提出撤回申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司撤回申请。

  公司此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仍在审查中。

  (三)有关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芜湖歌斐与公司、朱晔的合伙企业投资份额转让纠纷一案中,2018 年审计报告中会计师已对公司因承担该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造成的损失从财务角度做了确认,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公司应向芜湖歌斐支付的律师费、担保服务费、保全费以及本案仲裁费将在2019 年确认,相应减少公司 2019 年利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结果为准。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关于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司将高度关注,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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