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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为锡山区东港镇港下红豆工业城内,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玩具、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力业务;管道蒸汽运输;热力生产及供应;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国公司是由红豆集团和周鸣江等18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红豆集团占注册资本的37.00%,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国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二)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光伏”)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湖塘桥村,经营范围为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热电联供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系统工程的施工、维护;光伏设备的安装、销售、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日光伏为南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南国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无锡市通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市通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塑胶”)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150万元,住所为锡山区东港镇港下红豆工业园,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无纺布制品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通源塑胶为南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南国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四)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法定代表人叶薇,注册资本253,325.69万元,住所为锡山区东港镇,经营范围为服装、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服装、针纺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可穿戴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鞋帽、皮具、箱包、眼镜的销售;卫生洁具、日用杂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食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道具、灯具、音响设备的销售;书报刊、百货的零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提供企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豆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代码600400),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9.86%,为控股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五) 无锡红豆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红豆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包装”)法定代表人闵杰,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陈市村,经营范围为包装材料的研发;包装装潢印刷品设计、印刷、装订;包装服务;包装箱、纺织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办公用品、塑料制品的销售;废旧物资的储存与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豆包装为红豆集团童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豆集团童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六)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杉庄”)法定代表人蒋叶丹,注册资本12,480万元人民币,地址锡山区东港镇紫杉路1号,经营范围为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服务;卷烟(含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中餐、西餐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豆杉庄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七)无锡后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后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江,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后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八)红豆电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红豆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电信”)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兴路北、胶南路西,经营范围为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经营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豆电信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九)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动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敏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红豆工业城,经营范围为服饰、服装、鞋帽、箱包的生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及针纺织品、围巾、手套、袜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运动装公司是公司参股子公司,为红豆股份控股子公司,红豆股份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协议情况

  1、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电、蒸汽、用水需求、原辅材料等;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关联方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废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9年3月27日,公司已与南国公司签订《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约定由南国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电,蒸汽费用根据南国公司物价主管部门当期公布的核定价格计算;电费包括根据南国公司物价主管部门当期公布的核定价格计算的费用,以及南国公司因向本公司供电而产生的各种合理损耗费用,该等损耗费用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2019年3月27日,公司已与红日光伏签订《光伏能源管理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东港镇科技创业园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红日光伏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红日光伏免费使用公司房屋屋顶年限为电站建成投运之日起至2040年,并按照国家分布式规范在公司用户侧并网连接,所发电力由公司使用。

  (3)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按每次发生的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因而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上述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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