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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16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134  人,代表股份 2,988,139,237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05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28,438,719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65,333,922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2,797,711,64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7人,代表股份190,427,59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组织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莹、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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