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财会[2017]22号)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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