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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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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圆通速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圆通速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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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菜鸟供应链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霖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96643970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计算机软件及系统的开发、应用、维护;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及物流方案设计,企业信息管理及咨询、商品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票务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关预录入、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报验代理、报检、监管仓储、监管运输代理;安装、维修、鉴定:家电、家居用品、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浴具整机及配件;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产与制造、批发与零售:计算机和电子设备、仓储物流设备;食品经营,销售(含网上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通信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化妆品、计生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框架眼镜、珠宝首饰、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另设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8室为另一经营场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年07月04日至2032年07月03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B1-2

  联系电话:0571-85022088

  (二)阿里创投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戴珊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6291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除证券、期货);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经营期限:2006年10月10日至2036年10月09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马云持股80%、谢世煌持股20%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3号楼5楼

  联系电话:0571-881551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菜鸟供应链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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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阿里创投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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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菜鸟供应链与阿里创投均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菜鸟供应链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将其持有的圆通转债转换为圆通速递的股份系基于对圆通速递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圆通速递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情况增持圆通速递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根据圆通速递公开披露的公告,圆通速递已公开披露的最新总股本为2,842,571,478股。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菜鸟供应链未持有圆通速递股份。阿里创投持有圆通速递312,996,3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约11.01%。

  2020年3月13日,菜鸟供应链将持有的全部200万张圆通转债(面值均为100元)全部转换成18,639,328股圆通速递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菜鸟供应链已不再持有圆通转债。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菜鸟供应链持有圆通速递18,639,3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约0.65%;阿里创投持有圆通速递312,996,3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约10.94%;菜鸟供应链和阿里创投合计持有圆通速递331,635,66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约11.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圆通速递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菜鸟供应链和阿里创投合计持有的圆通速递331,635,663股股份,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圆通速递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圆通速递资本运营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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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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