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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3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贺财霖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保荐机构同意雪龙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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