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B栋3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为疫情防控采取了对应措施,其中孙志强、刘尔彬、颜雪涛、卢伟东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张彦敏、廖朝理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柯希平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在公司会议室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德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启茂、钟文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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