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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基金协发[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3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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