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于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股,不超过4,000万股。本次不设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2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调整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调整增持计划中关于增持主体、增持数量计算方式及增持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20年3月13日,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830,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增持金额合计25,327.83万元,增持均价为15.999元/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正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9,015,98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10%。

  3、正邦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的股份数量

  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不超过 6 亿元(含增持计划调整前,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已增持的 9,920.01万元)。

  3、增持价格

  本次不设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窗口期不增持。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6、相关承诺

  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人的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注:上表中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较之前公告有所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使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杜兹正邦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唯一持有人为正邦集团)、陕国投·弘盛1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正邦集团委托成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9,015,98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10%,其中:正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9,015,985股,通过杜兹正邦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通过陕国投·弘盛1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0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至今,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杜兹正邦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陕国投·弘盛1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4,846,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其中:正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5,725,985股,通过杜兹正邦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104,870股,通过陕国投·弘盛1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015,800股。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按照增持计划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人的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如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正邦集团如对其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