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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9:15至2020年3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楼SOHO3Q二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同意董事徐小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89,217,521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89,217,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022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87,348,364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87,348,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31.7066% ;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20名,代表公司股份 1,869,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1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66,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7,2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69,1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1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杨文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217,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6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217,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6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181,594,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6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刘俊君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杨文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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