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China Leadshine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
南山智园A3栋9-11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三)关于本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减持意向
(五)发行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积极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提升核心技术实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扩大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积极调配内部各项资源,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完成和顺利投产,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2)提升核心技术实力:公司将加大对优秀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训,结合行业的发展方向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实力,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拓展提供保障;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在进一步巩固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公司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优化销售渠道,拓展新客户新领域,向下游业务延伸,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在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七)中介机构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二、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扣除上市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后,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股份总额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共计9,520万元。同时,公司以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共计送红股数为7,000万股,共计转出未分配利润7,000万元。
2、2018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股份总额15,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4,680万元。
(二)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配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原则上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口径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如有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6、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股票股利分配的必要性等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如由于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的维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若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四、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技术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的研发立项均是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充分调研和市场需求预测的判断,从研发到产品推出一般需要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虽然在进行产品开发实施前公司会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和技术预研,但研发最终能否成功,还受到产品开发周期、推出时机、客户偏好、竞争对手的产品策略、应用市场的发展阶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产品研发的方向出现偏差或研发失败,公司的研发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进而可能引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从事运动控制专业的技术人才是公司的重要资源。与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拥有一支研发实力和人员规模均处于前列的研发技术团队。随着国内运动控制市场的快速发展,从事运动控制领域的厂商将对研发技术人员产生巨大的需求,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而引致的研发实力降低等相关风险。
(三)IC类电子元器件境外进口风险
控制IC、功率器件等IC类电子元器件是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占公司目前原材料采购额的42%左右,目前多数是由境外厂商研发生产,公司主要向境外厂商在国内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采购,采购周期较长。由于该类电子元器件全球市场需求量较大,若该等境外厂商不能及时扩大产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产能无法充分发挥,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租赁房产拆迁导致的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租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百旺信工业区22栋1-5层房产用于驱动器、智能一体式电机等产品的组装生产。相关建筑属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合法有效权属证书。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2018年9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存在拆迁风险。如未来地方有权机关决定实施动拆,而公司不能及时搬迁完毕,存在生产经营因此导致的波动风险。
(五)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增长较快,公司经营业绩不依赖于税收优惠。但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盈利水平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预计经营业绩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主要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客户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2020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66,326.40万元,较上年增加6,675.62万元,上升11.19%,净利润为11,328.11万元,较上年增加2,741.82万元,上升31.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8,864.79万元,较上年增加1,466.33万元,上升19.82%。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公司预计2020年1-3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000万元至13,5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下降幅度为5%至8%;净利润约为1,385万元至1,45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3%至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30万元至1,4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0%至5%。
上述2020年1-3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注:此处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总数与各明细之和存在差异,为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深圳市雷赛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发行人前身成立于2007年1月9日,原名“深圳市雷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8月23日更名为雷赛科技。
2011年5月20日,雷赛科技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以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9,138,477.42元为基础,按1.13: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体股东并于同日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1年6月11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及公司章程等议案。
2011年6月16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196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7,000万元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2019年9月1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会验字[2019]7415号),对上述验资进行了复核。
2011年7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整体变更时点,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发行人系由雷赛科技整体变更设立。雷赛科技以确认的净资产人民币79,138,477.42元为基础,按1.13:1的比例折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注册资本的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依法享有股份公司的股份,雷赛科技的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5,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2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0,800万股。
单位:万股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详见上表所示。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
1、施慧敏为李卫平之配偶,李卫平、施慧敏分别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38.08%、10.77%的股权。
2、李卫星为李卫平之姐姐,李卫星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1.21%的股权。
3、李呈生为李卫平之父亲,李呈生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0.60%的股权。
4、施慧鹏为李卫平之妻弟,施慧鹏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0.79%的股权。
5、施慧鸿为李卫平之妻姐,施慧鸿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0.10%的股权。
6、2018年12月30日,李卫平、施慧敏、李呈生、李卫星、施慧鹏、施慧鸿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上述6人在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时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7、雷赛实业为李卫平控股之公司,持股比例100%。雷赛实业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9.62%的股权。
8、康伟在浙江华睿之重要股东浙江华睿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并持有浙江华睿控股有限公司7.00%的股权。康伟和浙江华睿分别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1.35%、5.83%的股权。
9、黄桂香、黄超、王野梅等20位自然人为和赛投资之出资人,以上20位自然人和和赛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股份。
10、陈白云为王野梅之女儿,王野梅、陈白云分别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0.10%、0.03%的股权。
11、陈文宗为王野梅之夫兄,陈文宗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0.05%的股权。
(五)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作出了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之“(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承诺”。
(六)关于股本的其他情况
1、国有股份、外资持股、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份、外资持股、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情况。
2、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和委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形。
3、发行人股东数量未超过二百人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有直接股东40名,其中自然人股东33名,公司法人股东4名、合伙企业股东3名,穿透去重后合并计算股东人数为182名,不存在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为智能制造装备业提供运动控制核心部件及行业运动控制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运动控制核心部件控制器、驱动器、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行业应用系统的研究与开发,为客户提供完整的运动控制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控制器、步进驱动器、混合伺服驱动器、伺服驱动器、步进电机、混合伺服电机、伺服电机、智能一体式电机等四大类十四个小类,产品可配套销售也可以独立销售。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客户分布的地域特点,公司采取了行业营销、区域管理的营销模式,建立了“行业直销+区域经销”的销售体系,并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方式,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及时为客户提供贴身服务,达到快速响应。
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设立13个区域办事处和服务网点,并于报告期内共发展7家经销商。
(四)主要物料
发行人采购的物料主要为原材料和电机,其中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类、五金结构类和包材辅料类,上述物料市场供应充足。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我国运动控制行业已经形成完全市场化的竞争格局。目前,国内运动控制产品的整体市场格局中,外资品牌仍占据较大份额,但本土品牌市场份额的提升已在近些年有所凸显,这主要得益于国内厂商在中低端运动控制产品领域的高速发展。由于国内中低端运动控制产品市场总体好于高端市场,原本立足于高端运动控制产品市场的外资品牌也将拓展中低端市场纳入了发展规划,与此同时,国内厂商也在积极拓展中高端产品市场。
国内通用运动控制器2016-2018年1(注:《中国通用运动控制市场研究报告(2020年)》暂未发布,故采用2016-2018年数据,下同。)市场的规模分别为4.50亿元、5.90亿元和6.40亿元,按照公司2016-2018年的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公司在通用运动控制器市场的占有率分别为16.08%、16.66%和15.71%,位居行业第二位。
步进系统2016-2018年的市场规模分别为6.60亿元、8.20亿元和8.60亿元,按照公司2016-2018年的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公司在步进系统市场的占有率分别为38.12%、37.13%和37.92%,稳居行业首位。
伺服系统2016-2018年的市场规模分别为76.50亿元、102.00亿元和105.00亿元,按照公司2016-2018年的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公司在伺服系统市场的占有率分别为0.79%、0.80%和0.96%。
随着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的扩大、新产品的开发、品牌推广的深入,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主要设备为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模具和生产设备等,账面价值为1,259.30万元,成新率为42.53%,使用状态良好。
2、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1处自有房产,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金园五路601号。
3、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对外租赁使用6处房产。其中,百旺信工业园因园区整体涉及深圳地区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深圳市南山区塘益路399号朗景楼(塘朗商务楼)因涉及深圳地区城市更新问题,未能办理产权证书。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57项注册商标,除申请号为“3819866”的注册商标外(详见本招股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不存在权属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上未设置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3、专利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0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项。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0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平还控制一人公司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雷赛实业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业务。实际控制人施慧敏未控制除发行人之外的企业。因此,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如下:
(2)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发行人独立董事曹军、周扬忠、王荣俊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书面形式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租赁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互利互惠的原则,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封卷稿)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招股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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