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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力石化”)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程隆棣先生请假,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13.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923,076.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会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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