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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掌阅科技”或“发行人”)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对象达孜县百瑞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翔投资”或“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的全部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同百瑞翔投资就本次发行签订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0年3月17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甲方: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达孜县百瑞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同意在本合同释明的本合同生效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标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

  (2)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认购人发行标的股份,认购人以其具有合法来源的自有或自筹现金认购标的股份。

  (3)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8.10元/股(“发行价格”),系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4)认购数量:发行人同意向认购人发行、认购人同意向发行人认购的标的股份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67.4033万股(“目标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8.8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不作调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以使得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比例仍为8.80%。

  (5)认购人认购该等标的股份的认购价款应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0元(“认购价款”),认购人最终认购的金额为根据前述第(3)点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根据第(4)点确定的发行数量。

  (6)支付先决条件和支付方式:

  (a)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后,认购人履行本协议项下支付认购价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合称“支付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但认购人可自行决定豁免本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支付先决条件:

  (i)本合同规定的本合同生效条件(定义见下文)已经全部满足;

  (ii)发行人于本合同签署之日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且于支付日(定义见下文)持续真实、准确;

  (iii)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支付日(定义见下文),不存在且没有发生对发行人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iv)不存在适用法律的颁布或修订、政府主管部门作出的有效决定将限制或禁止本次发行。

  (b)发行人应在上述第(6)(a)条约定的支付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认购人书面豁免(除非某项支付先决条件依其性质而言应当于支付日当日满足,则受限于该项先决条件在支付日得到满足或被认购人书面豁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认购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该缴款通知中应载明如下事项:(i) 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本合同确定的最终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和(ii) 发行人指定的收取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认购人应当在收到缴款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的日期简称“支付日”。

  (7)验资和登记:在收到认购人支付的认购价款后,发行人应当在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取得其委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并向认购人提供该验资报告的复印件。验资报告出具以后,发行人应在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将认购人登记为相应标的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8)锁定期:认购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为避免疑问,前述锁定期已涵盖适用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本次发行中标的股份的18个月的强制锁定期。

  (9)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承诺获得的认购价款应用于上市公司经营。上市公司获得的认购价款不得用于偿还公司对任何个人或机构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贷款。在遵循前句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应根据2020年3月17日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中所列明的用途使用。

  (10)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即生效: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1)其他事项: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最终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本合同规定的本合同生效条件全部达成后生效。

  (12)关于董事提名和选举:

  公司控股股东成湘均、张凌云与百瑞翔投资签订《关于董事选举之协议》,就董事选举约定如下:

  i.控股股东承诺,其应当尽可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于本次交易完成(以认购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新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之日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促使掌阅科技的董事会尽快召集股东大会,并在之后20天内按照适用法律和掌阅科技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以选举认购人提名的1名人士作为掌阅科技的非独立董事。认购人考虑提名的董事人选具体以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基于相关因素决定提名的最终人选为准(该名人选应符合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ii.在认购人累计减持掌阅科技的新发行股份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新发行股份的50%的前提下,如果认购人根据本第i条提名的任何掌阅科技的董事辞职或被罢免或者任期届满,认购人应有权提名该董事的继任人选(该名人选应符合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控股股东进一步承诺,在遵循上述前提下,如有任何人士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以罢免认购人提名的董事人选,则控股股东应当出席该股东大会并对该罢免议案投反对票;但是,如果是认购人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以罢免其提名的董事人选,则控股股东应当出席该股东大会并对该罢免议案投赞成票。本协议中,“新发行股份”的数量受限于根据掌阅科技拆股、合股、派发股息、资本重组或类似交易而进行的调整。为进一步避免疑问,在认购人除持有新发行股份外还持有其他掌阅科技股份的情况下,如果认购人减持掌阅科技的股份,则应视为认购人优先减持的为新发行股份之外的股份;在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认购人对其持有的掌阅科技的股份的减持或转让时,亦适用相同的理解。

  iii.在认购人累计减持掌阅科技的新发行股份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新发行股份的50%的前提下,在掌阅科技为选举董事所召集的股东大会上,就认购人提名(包括认购人指定具体人士并通过掌阅科技董事会提名)的1名非独立董事人选,控股股东均应当投赞成票以确保认购人提名的人选当选为掌阅科技的非独立董事。

  (13)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违反全部或部分声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本合同本条的效力。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3、《关于董事选举之协议》。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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