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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3月17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要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拟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中泰”)及其附属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万元。2019年度未与新疆中泰及其附属单位发生关联采购。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资本:1,944,371,992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7月6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91597627

  经营期限:2012年07月06日—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

  经查询,新疆中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9年11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同路人投资”)与新疆中泰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同路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5,5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疆中泰;2019年12日15日,同路人投资与新疆中泰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股份转让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2019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9-051)。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新疆中泰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数据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末,新疆中泰总资产9,305,722.77万元,总负债6,918,705.97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0,046,391.65万元,净利润249,098.42万元。

  截至2019年9月末,新疆中泰总资产10,841,302.83万元,总负债8,396,270.35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8,939,828.55万元,净利润5,831.00万元(未经审计)。

  新疆中泰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次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冻品肉类;

  (2)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定价原则及定价政策: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确定;

  (4)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实际发生次数结账;

  (6)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签署并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将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原料肉的供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本次日常关联采购预计具有持续性。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与新疆中泰及其附属单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予以事先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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