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2份监管函和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1份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17号)及整改情况
1、主要内容
2017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17号),就公司2016年度为关联方代付社保公积金事项予以关注,要求公司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2017年8月4日,公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和整改报告》。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整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于2017年8月结清,并后续不再发生该情况。
同时,公司还组织高管和相关人员进行合规和知识培训,对《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学习,提升公司高管和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下属单位进行上市公司合规性学习,要求其严控审核关口,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从业务和资金的源头监管下属单位的规范运作,杜绝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5号)及整改情况
1、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5号),就公司未在回购期限内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予以关注,要求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号)及整改情况
1、主要内容
2020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号),就公司在回购期届满前未实际执行回购方案,且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终止回购方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业务素质。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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