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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处置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因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票质押购回交易,构成逾期违约,存在被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和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证券”)强制处置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风险。曹永贵先生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4民特3944、《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4民特3896,裁定准许第一创业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曹永贵先生名下质押的公司股票共计44,989,381股及股票孳息。

  一、控股股东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情况

  (1)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8日,曹永贵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778,573股、8,915,769股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质押期限分别为2017年6年6日至2018年6月6日、2017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8日,累计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为15,694,342股(2018年7月24日按10股转增7股后为26,680,381股,共占公司总股本的2.78%,)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2)2016年10月31日,曹永贵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800,000股质押给长城国瑞证券,质押期限为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10月31日;2017年5月12日,曹永贵先生补充质押1,970,000股,质押期限为2017年5月12日至2018年5月12日,累计质押给长城国瑞证券10,770,000股(2018年7月24日按10股转增7股后为18,309,000股,共占公司总股本的1.91%)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2017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二、质押式购回交易的违约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笔股票质押交易已构成违约。现第一创业证券作为质权人拟依据裁定书对曹永贵先生持有的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的26,680,381股公司股份进行拍卖、变卖处置,用于偿还第一创业证券股票质押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且对于上述质押股票的处置享有优先受偿权;长城国瑞证券作为质权人拟依据裁定书对曹永贵先生持有的质押给长城国瑞证券的18,309,000股公司股份进行拍卖、变卖处置,用于偿还长城国瑞证券股票质押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且对于上述质押股票的处置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发生上述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针对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3个交易日(针对大宗交易方式)后的6个月内,曹永贵先生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020年2月13日,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的共78,617,000股股票在淘宝网公开拍卖,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股票;2020年2月18日,曹永贵先生所持公司股份30,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通过司法裁定划转至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本公告日,2020年曹永贵先生累计被动减持股份共109,2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34.73%。

  四、相关风险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05,253,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若被强制处置上述股份共44,989,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曹永贵先生将持有公司股票160,264,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9%,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强制处置股份的时间、方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被动减持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将督促曹永贵先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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