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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广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波,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18年度审计费用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主要是由于:(1)公司2019年新设立了异地全资子公司,审计范围、审计内容的增加;(2)2019年新增内控审计业务。

  2020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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